1月23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通知,进一步加强深圳商品房购房资格考试和管理。通知指出,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对购房者的公证控制范围,对资金的确认必须冻结在买受人的账户中。如果房屋没有被成功选择,认可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。购房者在还本付息收入中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风险进行合理评估,并采取说服和其他措施加以处理。买受人弄虚作假的,应当拒绝受理购房申请,并及时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设部门报告。